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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不超11亿元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两券商建功

发布时间:2024-10-17 11:44   点击量:7234   内容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交所网站10月16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福建市场前景、竞争格局、福建同春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合理性;(2)结合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履约考核条件,说明截至目前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亩产税收达产情况,是否存在不满足履约考核条件而影响该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南京医药4月20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8,149.1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机构评级,并出具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南京医药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南京医药本次发行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叶佳雯、刘蕾,刘兆印、王刚。

南京医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1432号)的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44,185,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格为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38,648,555.4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21,55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7,098,555.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日全部到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57号))的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50,753,7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7,999,996.6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10,525,471.7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7,474,524.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0日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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